原則上公同共有的買賣需全體或以多數決方式辦理,但現實中可能因為無法聯繫到其他共有人,或著其他共有人不願意配合辦理等因素,導致想出售自己的部分卻致礙難行。
在陳小姐向我們說明了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後,經我們評估是可以單獨購買陳小姐的部分且不需經過其他人的同意。
因此陳小姐就將本房屋及其他的土地一併出售給我們,並交由我們全權處理買賣相關事宜。而陳小姐在獲得出售的價金後,另外在其他地方買了屬於自己的房子。
所以不論是聯繫不上其他共有人或著不想聯繫,又或著其他共有人早已過世等狀況,都可以與我們聯絡,我們相當樂意承購公同共有的房屋及土地。
我們擁有相當豐富的買賣經驗與實際案例,不論下列哪種狀況皆能迎刃而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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