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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繼承的房屋,如想單獨出售自己的房屋持分是否可行呢?
高小姐與哥哥共同繼承了位於台北市的房屋,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是兩人一起分擔繳納,但房屋卻是哥哥在居住使用。這樣的狀況維持了好幾年,高小姐想將自己的持分出售,並將所得價款作為小孩的教育基金。但哥哥卻不願意買回高小姐的持分,也不願意配合一起出售房屋,更讓高小姐煩惱的是哥哥已經避不見面也不願意談此事。如今高小姐想單獨出售自己的房屋持分是否可行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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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上持分房屋可以自由買賣沒有問題,如果房屋是空屋或是有出租收益的情況下,都是相當單純且容易出售的。
但現實中可能因房屋是其他共有人在居住,或著共有人不願買回也不願共同出售,導致自己想出售卻找不到買方。

高小姐原想透過官司訴訟的方式與哥哥談判,但畢竟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律師費及訴訟費都是一筆不小的開銷,往後若真的走到強制執行這一步,又有執行費用與程序時間的成本。經我們向高小姐說明各種狀況與可能的結果後,高小姐決定選擇對她最有利也最單純的方式,就是將持分房屋直接賣給我們,並由我們妥善處理後續事宜。
而本案在簽約後的一個月左右就順利結案,高小姐也開心的將這些資金作為小孩的教育基金。

不論房屋大小及是否有人居住,都可以與我們聯絡,我們相當樂意承購各種持分房屋

我們擁有豐富的買賣經驗與實際案例,不論下列哪種狀況皆能快速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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